法律小常識,國會“一言堂”  失控的國會怪獸?

首先,先恭喜這次的總統與立委大選獲得完全勝利的在野黨,希望未來的四年,真的能如你們所說的:台灣大家都有錢賺,社會一片欣欣向榮。
(註:我要的不是媒體的假像,謝謝。)

小弟因為有小讀了些法律,所以藉著這次KMT的“完全執政”來解釋未來我們台灣會遇到的困難、瓶頸與“囧”境。 如有錯誤的地方,請大家賜教,感謝。

(下面會有許多的法律,我會以最簡單的方式跟大家說明,如果覺得看這些會睡著的話,請看結論。 XD)

====以下為總統部份職權====

總統職權

依憲法規定,總統職權如下:(我就舉幾個簡單的總統職權來說就好。)
1.國家元首對外,代表中華民國與世界接觸。

2.可以任命行政院長及文武官員。

   例如:任命行政院長(不需立院同意),監察院院長、副院長、監委〔需立院同意,才可以任命(因此這幾年監察院才會空轉那麼多年,浪費人民血汗錢,原因就是立法院不讓總統所任命的監察院正副院長過關。)〕……等。

3.依法行使大赦、特赦、減刑及復權。
 
大赦需總統與行政院及立法院通過。

4.發布緊急命令及宣佈戒嚴權。

    均需立法院同意,始得通過。(那之前媒體是在起什麼鬨……?只是為了煽惑民眾及醜化某人嗎?)

5.決定國家安全有關的大政方針。

6.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、媾合之權。

    均需總統與行政院及立法院通過。


=====以下為立委部份職權=====

本次立法委員(2008年第七屆),立委的人數由以前的225席,減半降低為113席,立委的任期由3年變成4年。
而本次立委選舉的結果,媒體所稱的泛藍,一共拿下86席,其餘27席由執政黨拿下。 這種結果實在是令人非常擔憂,未來台灣的“民主”,是否會被一黨專政打敗?而拿下3/4席次的在野黨,未來會不會成為“國會怪獸”抑或是成為一匹不可控制的脫韁野馬呢?請聽我簡單說出幾種立委的職權吧。

立法院職權(註:3/4席次,為84人現在媒體所稱的泛藍為國會最大黨共86席)

1. 議決法律案
   立法委員的立法程序一般分為,提案、審查、討論、決議四項。

(一) 提案
   簡單來說,一般法律案需以書面並附條文,並有三十人以上連署,始得提出。

(二) 審查
   政府機關所提之議案及立委所提的法律案,先送程序委員會,再交付相關委員審查,也就是常聽到的“付委”,而常設委員會共有十二個,現在全數為在野黨(這就是當初軍購案被狂擋的地方)。

(三) 討論(僅簡單代過,不然會很多-.-)
  立法院,除法律案、預算案需經三讀,其餘均二讀決議之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一讀會,需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逕付二讀。
        第二讀會,如有出席委員提議,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得重付審查委員會
        (重回上一階段)。若法律案有一部份已經通過,但其餘能進行中,有出席委員提議,五十人以上
        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得將全案重付審查,(一樣重回上階段)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三讀會,如有出席委員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後,得於二讀會後繼續三讀。第三讀
        會僅能就議案內容是否有相互抵觸或與憲法和其他法律相抵觸者外,僅能做文字修正。第三讀會通過
        後,即完成立法程序。

(四) 決議

    由上述可知,在立院只要占有絕對多數,並且使用一些技巧,如:用比較不那麼有急迫性的法案,擋住後面議程所排的法案,癱瘓國會使政府空轉,再逼迫執政黨與其協商(裡面利益或權利的交換,我們不得而知),才能換得一些轉還的空間。(之前擋很久的總預算案亦是如此。)

2. 質詢權
    這個我想大家都很清楚,也就是新聞中常播出的,立法委員大罵各部會首長及行政院長,而且罵像非常難看,這是因為立委們在立法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,並有不受逮捕的特權。立委除現行犯外,在會期中,非經立法院許可,不得拘禁與逮捕。

3. 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
      立委對於所提出之不信任案,若未獲1/2(56人以上)以上的立委同意,則未通過。立院在未來的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。

4.彈劾總統、副總統
      其原為監察院之職權,後轉移至立法院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/2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2/3人(75人)以上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。

5.罷免總統、副總統提案權
     總統、副總統之罷免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/4(29人)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2/3同意(75人)後提出,並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過半數同意罷免,即得通過。(陳總統在任八年被罷免三次,理由都……)

6.人事同意權
      立法院對於司法、考試、監察院有人事同意權。(多數的國會,空轉的監察院,浪費公帑,即是在野黨的惡行惡狀之一,因其不願同意總統任命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。)換言之,完全執政後,這些職務應全部或大部份都為同黨派

7.領土變更提案權
      中華民國領土,”非”經全體立法委員1/4(29人)提議,經全體立法委員3/4(84人)出席,並經全體立法委員3/4(84人)決議,提出領土變更案後,經公告半年後,再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票過半數,不得變更之。

8.憲法修正案提出
      憲法之修改,須經由立法院立法委員1/4(29人)題議,3/4(84人)出席及出席委員3/4(84人)決議,提出憲法修正案,經公告半年後,再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票過半數,即通過之。

=====以上法律文結束了@@=====

結論:
    總統與立委的這些“職權”我僅在我所知的範圍裡,提出部份來講,因為太多打不完=.=。大家看了這些權力,能不擔心嗎?總統加上3/4席絕對多數的國會,簡直可說是黨政一把抓,再加上媒體執政,能不憂慮嗎?

    在這次的立法委員的選舉,媒體所稱的泛籃一共奪得86席,再看看上面我打的立法程序,簡直是可以輕而易舉的通過各種法律條例案,其餘的27席次,完全無法有監督的作用,假設這絕對多數的國會要通過各種“量身訂作”的法律或預算案,誰都沒辦法擋的了,而現在的完全執政,更沒人拿他有辦法。

     未來我們面對的,會是完全執政的好政府?或是一黨專政重回舊時代的政府呢?平心而論,在野黨奪回政權之後,絕對多數的國會,必定會是利益分配的開始,因為沒有人能夠監督與制衡。有了絕對的權利後,貪婪與腐敗一定是跟著來,人心就是這麼脆弱,歷史可鑑。權力背後龐大的利益交換,更是我們甚為恐懼與擔心的原因之一。我曾在書中看過一段話:若一個政治機構,獨攬立法司法行政大權,必為禍患之源。,如今,新的執政黨已經掌握了行政及立法的實質大權,未來的變數,值得我們去探討與監督。

     簡而言之,完全執政的不安定因素,除了人類素有的貪婪天性外,絕對多數的極權,在法律、預算案及各種議案或是憲法重新修訂案,3/4席(84人)國會均能達其”通過”的最低標準(目前的在野黨86席),所以人民何時會被國會怪獸啃掉或是被賣了,我們都不知道也無法反抗,這都是因為絕對多數的關係與總統施政方針的方向有關。顯然的,國會已經不是一個能相互制衡的正常國會,而是變成了所謂的”一言堂”雖然事情都還沒開始,但我已經非常憂慮它未來發展的結果,不過總不能對多數人民所選出來的新政府沒有信心,就讓我們好好期待新政府能夠在未來的四年中做出什麼樣的成績,我等著看。


後記:
     小弟覺得我打這一篇好像是多的,自己也不是非常了解,只是翻翻法律條文做出一些見解,打到一半還突然想到……這些資訊似乎去奇摩知識就看得到了-.-,我還打兩小時多T^T,算了,就當是重新溫習自己的法學常識吧@@,如內文有打錯的地方,請大家多多指教。 Orz
(如有寫錯,會隨時修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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